任何房地產的調控政策,不可能一蹴而就,必須及時出臺和跟進新的政策。例如國十條所講的地區(qū)房價目標控制、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等
為了及時應對香港房價連續(xù)5周創(chuàng)下的歷史新高,遏制越來越熱的樓市炒風,香港特區(qū)政府宣布:從10月27日起實施全新的買家印花稅措施,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、所有香港和外地注冊的公司購買香港住宅時,除繳付一般印花稅,還需要繳付15%的“買家印花稅”;此外,額外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期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,即如果在三年內出售物業(yè),還需支付額外印花稅,其中半年內樓宇轉手的稅率為20%,半年至一年為15%,一年至三年為10%。
這就意味著,僅在印花稅上,外來炒房者和所有在香港的公司,稅費最高達到35%。炒房者手中的樓盤,如果在半年或一年內出手時沒有暴漲到35%和30%以上,樓市炒家將血本無歸。
香港這一樓市調控新政,對內地而言,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。
眾所周知,內地的此輪房地產調控從2010年初實施以來,至今已近3年。盡管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“組合拳”,但目前樓市的狀況,和所有人原先對此輪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的預期,相差甚大。
當初國十條推出之時,甚至連一些大開發(fā)商都認為,房價將下降三成以上。但實際情況是,除了調控初期房價有所下降以外,3年下來,多數地方的房價仍有上升。距離調控所要達到的“合理房價”目標似乎越來越遠。
在這樣“牛皮糖”房市下,香港新的樓市新政,無疑是給內地的房地產調控,“吹來了一股春風”。它至少給人以下啟示:
首先,任何房地產的調控政策,不可能一蹴而就,必須及時出臺和跟進新的政策。此輪調控初期出臺的限購和限貸等舉措,政策的邊際效應越來越低、反調控的手段也越來越多。在此情況下,有必要及時出臺新的更有的放矢的房市調控政策,例如國十條所講的地區(qū)房價目標控制、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等。
第二,任何的房地產調控政策,都應該強調針對性和有效性。香港的這次新政,重點打擊的是炒房商人、大地產商和外來的炒房者。如果特區(qū)政府在制定政策時,被香港商人和開發(fā)商所綁架,那它的“買家印花稅”完全可以把香港的公司排除在外,只需對外來炒房者征收。但那樣的調控效果就可想而知了。
第三,政府在出臺住房政策時,“第一要務”應該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居住權。內地眾多城市的房價之所以下不去,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難以割舍土地財政和GDP的增長,使得調控政策落地時往往出現(xiàn)“微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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